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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时间:2018-02-09  作者:吴然红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接受州人民检察院和榕江县委的领导,按照国家法律和州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县检察院的检察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对普通刑事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以及是否适用其它强制措施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5、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州检察院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依法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法医、检验鉴定、复核鉴定、重新鉴定工作。 

  8、负责本院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配合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和考核检察干部,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0、负责其他应当由县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编制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为行政单位,为县级一级预算单位,201771日后根据司改相关规定我院为州级二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 

  2017年,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为45人,工勤编制为3人。年末实有在职政法专项编制人员41人,实有在职工勤编制人员2人。与上年相比本年调出3人,通过招考录取2人。 

    

  第二部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我院预算收入总额为1756.82万元,其中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31.65 万元,占收入预算41%;上年结转1025.17万元,占总收入的58%。与2017年相比,减少443.27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司改上划后,减少县级财政保障检察文员工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人民监督员等专项经费,并且减少罚没收入补助费。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1756.82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200.09万元,同比减少443.27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等基建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943.04万元,占总支出的54%;项目支出813.78万元,占总支出的46%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我院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1549.96万元,其中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31.65 万元,占收入预算47%;上年结转818.31万元,占总收入的53%。与2017年相比,减少180.73万元,减少10%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834.18万元,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如下: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核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31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46.73万元,职工养老保险金支出:105.88万元,职工职业年金支出:22.32万元。 

  2)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支出:204.82万元。 

  3)车辆定额公用经费:23.43万元。 

  2、项目支出715.78万元,为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用于我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等办案业务支出及办案业务装备购置、被装购置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为121.16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87.2万元,主要为增加车辆购置费。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为8万元,与2017年减少0.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5.16万元,与去年持平,其中一般财政拨款公用经费预算23.4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财政拨款预算1.73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88万元,较去年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增加车辆购置费88万元。我院车辆编制为8辆,现实有6辆。执法执勤中,仅有3辆越野型轿车即将达到报废年限,并且车况不好,严重影响办案安全。《榕江县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公务用车申请表》、县车改办《关于同意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购置公务用车的批复》同意我院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目前,该车正在采购中,将安排以前年度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政法专款装备经费88万元进行购置。 

  本级因公出国()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并未分配到我院,目前我院这项经费预算暂无数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本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运行经费说明 

  公用经费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法院检察院经费资产由州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于201771日上划后,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由每年人均1.6万元增长至每年人均4万元。 

  (二)车辆占有情况说明 

  根据榕江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我院车辆编制为8辆,现实有6辆。执法执勤中,仅有3辆越野型轿车即将达到报废年限,并且车况不好,严重影响办案安全。《榕江县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公务用车申请表》、县车改办《关于同意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购置公务用车的批复》同意购置我院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目前车辆正在采购中,将安排政法专款装备经费进行采购。 

  (三)部门政府釆购情况 

  2018年政法采购预算为300万元,其中州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政法专款采购29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装备采购、司法警察装备、科技强检设备采购、执法执勤车辆采购及向社会购买服务等。 

  六、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1、榕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xls

  2、榕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收入总表.xls

  3、榕江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支出总表.xls

  4、榕江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xls

  5、榕江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xls

  6、榕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分类明细表.xls

  7、榕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分类明细表.xls

  8、榕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xls

  9、榕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xls

  

  榕江人民检察院 

                                     2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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