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榕江县检察院牵头与该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召开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工作座谈会,联合签署《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榕江县公安局挂牌成立了榕江县轻罪治理中心,轻罪案件办理正式驶入快车道,标志着榕江轻罪治理“1+5”制度体系正式升级至 “1+N”制度体系。
当天,榕江县公安局依据《办法》规定,向榕江县检察院“线上”集中移送了首批同类型轻微刑事案件,该院随即“线上”集中受理并转至轻罪办案组,办案组依托该院打造的轻罪治理检察实践中心进行集中告权,集中审查,当日对三起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拟不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进行集中听证、集中宣告、集中训诫,对四起危险驾驶案向县法院集中提起公诉。
“太快了,上午接到公安民警电话告知我的案子要起诉,通知我到检察院,检察官当即给我做了笔录,没多久又让我参加听证会,等了一会就向我宣布了不起诉决定,没想到我的案子才到检察院当天就有结果了,心里悬着的石头总算落地了,我今后一定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被不起诉的张某某感叹道。
据悉,榕江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公安、司法局结合该县县情实际,统筹公、检、法、司现有资源,成立轻罪治理中心,制定《办法》,明确各方职责,通过审查起诉程序端口前移、优化程序、简化文书,实现质与效的同步提升。
明确分流标准,公安法制部门先对案件进行区分,再由侦协办确定,属于简案的,对案件进行“标识”,纳入“快道”办理。
统一案件出口,确定为简案件,采取“公安法制部门审查+派驻侦协办检察官提前介入”的方式,严把案件质量关口。
优化办理程序,实行案件移送受理线上“一键流转”,同类案件公安集中移送,检察院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听证、集中宣告、集中训诫、集中起诉,法院依法优先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审理。公安机关已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诉、审环节不再重复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认为可适用缓刑的,一般不再进行社会调查。
规定办案时限,根据案件类别明确侦、诉、审的办案时限,如醉驾案件的审、诉均一般应在5日内完成,刑拘直诉的侦、诉、审分别在3日、2日、2日内完成。
简化整合文书,推行格式化讯问、表格化审查、起诉书和量刑建议书“二书合一”、表格式判决。
推行程序前置,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引导其在侦查阶段完成;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的,由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通知司法局完成社会调查。
下一步,榕江县检察院将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一道,依托轻罪治理中心的统筹协调功能,切实抓好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繁案精办,简案快办,同时合力推动前期建立的轻罪治理各项制度的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实现治罪与治理的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