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森林防火
春季气温回升,气候干燥,
正值春耕清明时节,
是森林火灾多发季节,
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林区春耕、上坟用火易引发火灾,
大家要引以为戒。
小心用火,注意防火,
千万别因一时疏忽“引火烧身”。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8日,榕江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失火罪对犯罪嫌疑人姚某某、杨某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2024年2月20日,犯罪嫌疑人姚某某、杨某某与邓某某(因病取保)到榕江县古州镇某某村某某寨清理松线虫病材,三人合力将两株枯死的松木砍倒后归堆到田边焚烧,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某某村滚某某等多名农户林木,过火面积44.02公顷(660.3亩),其中非林地面积4.92公顷(73.8亩)、林地面积39.1公顷(586.5亩),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经审查认为,姚某某、杨某某过失引发山火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失火罪,遂依法以涉嫌失火罪对姚某某、杨某某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醒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牢记防火小知识
1.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2.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3.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4.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5.不准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7.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8.不准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
9.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
10.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END
时时注意安全
处处预防火灾
签发|高 越
审核|丁荣甫
文字|吴 莹
编辑|石美昌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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