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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多措并举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时间:2017-1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证我院10月底前资产上划州级财政统一管理,榕江检察院多措并举出实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开展资产清查,全面掌握家底。院党组高度重视资产上划工作,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小组,组织各部门清查其固定资产,并详细登记在册。各部门自查统计完毕后,资产清查小组分别深入全院各部门,结合部门自查情况对其使用和管理的资产进行全面核实清查,确保不漏一物。并以资产审计为契机,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反复核算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全面掌握固定资产划转底数。

  二是实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以检察长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内勤为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资产保管、使用及资产台账、卡片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实物资产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实际使用人的责任,真正实现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

  三是利用大数据信息化管理资产。充分运用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及检察机关检务保障资产管理系统平台对国有资产进行动态管理。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的购置和处置情况,及时对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与检务保障信息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卡片进行实时动态维护,定期与财务资产账进行核对,实现固定资产财务账、管理账、部门账账账一致。目前,我院录入资产卡片信息条数500多条,一卡一物,做到账、卡、物相符。

  四是规范资产配置及处置。坚持“勤俭节约、保障工作、从严控制”的原则,结合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进行合理配置,按照“部门申请—审批—采购—登记—记账”等有关流程操作。采购时,遵循统一采购的原则,由采购工作小组通过多家询价比质比价的方式或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供货单位。严格资产处置流程,按照“科室提出意见—技术人员检验—院办公室现场察看实物并提出处理建议—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核(与涉密相关的资产,还需保密办领导审核)—检察长签字”的流程。经领导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按批准意见办理处置手续,杜绝资产处置的随意性、盲目性,避免固定资产浪费。

  五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榕江县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榕江县检察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等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流程,使资产管理的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促进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节约化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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