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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
时间:2017-1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段时间,我院按照县委的部署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简称“禁酒令”),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加强宣传动员,让干警熟悉“禁酒令”。近日,我院先后召开党组会和全院干警会议,原原本本学习了《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让干警在第一时间把握文件精神,抓好贯彻执行。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不仅要在工作时间做到自觉禁酒,同时在出差期间或外出办案期间也必须禁酒,不得违反禁酒令。一经发现违反“禁酒令”,必须先停职,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我院还通过手机短信、LED显示屏等方式做好宣传,努力营造全面禁酒氛围。

  二是签订《干部职工禁酒令保证书》,强化个人责任。我院组织全院干警和聘用人员,签订了《禁酒令保证书》,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个人禁酒意识,自觉执行“禁酒令”。

  三是认真做好库存酒的清理,做到公务用酒的“零库存”。我院对原购买用作公务接待的库存酒进行了清理,共有14瓶酒(均价不超200元)全部移交给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置。

  通过学习宣传禁酒令,我院干警都表示坚决拥护省委的决策部署,抓好禁酒令的贯彻执行,不仅有利于节约公务经费开支,更有利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使干部职工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做好本职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此策真是一举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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