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开展环境整治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推进“文明城市创建”。2月14日,榕江县检察院干警身着红色志愿服,在该院责任路段规范车辆停放,清扫环境卫生,捡拾地面垃圾,共创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一直以来,榕江县检察院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勇挑重担、主动作为,文明创建工作始终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2017年12月,该院荣获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并在2020年复查中确认继续保留该荣誉称号。
一条条干净的街道、一次次暖心的行动彰显文明底色,“检察蓝”“志愿红”交相辉映更为甜甜榕江增色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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