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榕江县检察院组织“向阳花”未成年人观护基地部分师生走进庭审现场,旁听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审理,为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转移的是犯罪所得资金,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并提供刷脸验证服务,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结合案情向旁听学生进行普法宣传。一方面提醒旁听学生,尽管诈骗手段不断翻新,花样百出,只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相信网上能“挣快钱”,不轻易给他人转账汇款,就不会上当受骗。另一方面,结合当前国家从严打击治理新型电信网络犯罪的刑事政策,对当前发案率较高的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等罪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告诫大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代价高昂,切勿以身试法,否则终将身陷牢狱,遭受法律严惩。

旁听学生表示,通过此次庭审旁听,深刻认识到国家法律神圣不可侵犯,自己会引以为戒提高反诈意识,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在面对不义之财的诱惑时能够保持警惕。
“向阳花”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是榕江县检察院联合该县华优中学共同打造的特殊教育矫治平台。该基地成立后,该院以讲座、座谈、检察开放日、组织基地学生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巩固帮教成果,助力问题少年迷途知返,重获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