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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拧紧液化气罐安全阀 ——榕江县检察院办理一起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22-03-28  作者:杨丕贵 吴慧芳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3月24日,榕江县检察院就一起燃气安全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丕贵主持,该县住建局、应急局、市监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企业代表参加听证。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八号检察建议”后,榕江县检察院迅速行动,立即对辖区安全生产领域开展隐患排查。

  该院在履职中发现,灌装石油液化气经营者在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时,虽然在气罐上张贴了安全告知单,但张贴的位置是视角盲区,且编辑不规范,内容缺乏针对性,有的告知单破损、脱落。灌装企业制定了安全告知书,但仅发送给经营站点,并未督促张贴到用户家中,安全告知流于形式,由于用户缺乏安全使用液化气知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于液化气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的问题,行政主管机关没有尽到监管职责。


  该院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拟向住建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为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监管职责,查明行政机关履职情况,该院组织召开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意见,确保精准制发检察建议。

  听证会上,检察官全面介绍了案件事实,详尽阐述了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和法律依据,听证员在听取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营企业的意见后,发表了听证意见。3位听证员一致认为,液化气使用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检察院依法监督不仅有必要,而且迫在眉睫,完全赞同检察院向住建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由住建部门督促企业尽到安全告知义务。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机关向住建部门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定认真抓好检察建议落实,及时督促企业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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