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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11月25日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时间:2021-1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二十五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125日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会第一次会议上)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高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五年来工作回顾

 

五年来,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凝心聚力,勇于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新成效现将五年来检察工作报告如下: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强烈的检察担当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决战脱贫攻坚。五年来,先后选派22名干警到崇义乡宰寡村、归里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网格员,引导帮扶村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 项目及板蓝根、油茶种植等特色产业,协助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共为帮扶村争取和协调资金130万元,助推宰寡村、归里村325户贫困户全部脱贫。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助力精准脱贫,五年来19名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0万元,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依法严厉打击涉贫领域违法犯罪,批准逮捕涉贫领域犯罪案件2639,起诉4046人,切实保护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力维护农村治安稳定。2020年,我院分别获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授予脱贫攻坚优秀帮扶单位荣誉称号,院党支部分别获省委、州委和县委授予脱贫攻坚先进党组织荣誉称号5名干警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优秀驻村第一书记”、“最美结对帮扶干部”等荣誉称号

合力抗击新冠疫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坚决响应县委号召,积极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做好自身防疫工作的同时,主动参与单位、社区联防联控,组织干警投身到社区、帮扶村卡点及隔离点等基层一线配合做好应急值守、疫苗接种情况排查等工作,干警参与累计达200余人次;依法打击涉疫刑事犯罪,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共办理涉疫案件26人,法院判决后均被省高级人民法为涉疫典型案例发布

倾力守护青山绿水扎实抓好“碧水润家园”、人居环境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紧盯剑榕高速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检察建议,既确保重大民生工程顺利施工,又守护住青山绿水良好生态。五年来,共批准逮捕滥伐盗伐林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案件1924人,起诉137198人。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案件当事人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共补植复绿林木20余万株增殖放流鱼苗30余万尾。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表彰为“碧水润家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聚力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六稳”“六保”,扎实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等专项工作。五年来,批准逮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刑事案件3052,起诉41件65人,着力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环境推行一案一回访案件办结后主动上门开展跟踪回访,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建章立制,填补管理漏洞,受访企业满意率100%开展“送法进企”活动,先后深入走访企业100余次,开展法治宣传30余次。组织召开“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8次,为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难题。牵头与县公安局、工商联等部门建立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协调机制,切实营造便商利商、聚商活商的良好营商环境。

协力推进反腐倡廉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强化与监委的协作配合,不断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强化会商沟通,就案件定性、证据完善、强制措施适用等问题统一认识,确保案件办理质效。五年来,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4件21人,主动向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村“两委”干部刑事违法犯罪记录查询2000余人(次)。

聚焦民生守护安宁,以扎实的检察履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严格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工作要求,严把案件质量关,对涉黑恶犯罪案件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强化引导侦查取证,推行涉黑恶案件专案办理、诉前会商、多层把关等机制,将每一涉黑恶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8件24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8件50人,经审查后改变管辖至其他检察院起诉涉黑案1件11人,起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3件21人,起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4件18人起诉均获法院判决支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向有关部门发出堵塞漏洞、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65份,推动建立制度机制10个。

精准防范打击涉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紧盯当前电信网络违法犯罪频发的实际,重拳出击,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电信网络诈骗、网上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从严惩处。攥指成拳,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在电信网络案件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罪名认定方面统一认识,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办案质效,坚决遏制电信网络犯罪的多发高发势头,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五年来,共办理涉电信网络犯罪案件3198。充分利用“政法大走访”“坝坝会”“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对不同年龄段群众进行防范电信诈骗等网络违法犯罪法治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

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93件118人,起诉89113,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捕52人,酌定不起诉45人,争取让“问题”少年回归正道。守护校园安全,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优选25名检察干警在全县25所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共宣讲100余场次;创新线上预防教育模式,与县教科局、县移动公司合作,开通法治进校园网络授课平台41个,自编自演组织拍摄了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主题的微电影《迷途少年》,获推荐参选第六届平安中国优秀政法文化作品。

努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创新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促和谐。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0件,均依法及时办结,实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下沉检察力量助推社会治理,在卧龙等5个易地扶贫搬迁小区设置检察联络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公开向社会承诺十条便民利民措施,为有信访诉求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为异地管辖案件来访群众提供视频远程接访,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

深耕厚植主责主业,以严格的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批捕起诉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大局稳定,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91件687人,起诉1022件1335人。认真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追捕犯罪嫌疑人83人,追诉遗漏同案犯98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4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对侦查和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47件(次)。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违规48件(次),纠正财产执行不当195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0%以上。

做强民事检察。五年来,共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7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40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0件,所提检察建议均被法院采纳,2020年办理的1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教学案例。扎实开展帮助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工作,首创“人社+检察”工作机制,采取“检察听证+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办理帮助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共为80多位民工追讨劳动报酬100余万元,工作获得了省检察院高度肯定。扎实开展不赡养老人支持起诉工作,积极化解赡养纠纷,为行动不便老人送法上门,促成3件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

做实行政检察。五年来,着眼于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0件,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件。在办案过程中针对发现的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份,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召开检察听证会7次,化解行政争议案件8件,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实现案结事了。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促进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有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五年来,围绕生态环保、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传统村落保护等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24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追缴国有资产2000万元。认真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保护榕江绿水青山。如针对孙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缴矿山整治费58.4万元。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监督活动,对县城15个楼盘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查,针对部分小区或楼盘二次供水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使问题得到整改。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办理的全国首例保护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纳入第二十九批指导性案例。

守正创新锐意进取,以稳健的检察实践全面落实各项检察改革任务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起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完成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套改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扎实推进司法办案责任制的落实,严格责任清单授权,做到“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扎实推进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1个精减为5个机构职能进行深度整合。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四个基层院之一我院改革经验在全国改革现场会上被重点推广。

有序推动司法办案工作机制改革推行“捕诉一体化”,对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同一个检察官负责到底,有效提升案件质效。完善办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流程监控,规范办案程序,严格执行一案一评查,重点不捕、不诉案件开展质量评查,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五年来,共评查案件1458件,围绕犯罪指控精准性问题,抽取393件刑事案件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进行“三书比对”,所办案件合格率100%,案件质量获得上级检察院好评。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工作,全力抓好结案、线索清理移送。反贪、反渎、预防部门职能及干警已经全部顺利转隶,案件线索全部移交,实现平稳过渡。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要求,围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继续发挥好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政治引领从严治检,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打造检察铁军

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把讲政治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五年来,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43次,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扎实推进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具有检察特色的党建品牌,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在检察工作中看党建,在党建工作中看党员,在党员工作中看表率,党建质量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五年来,先后有39名党员获县级以上表彰,党支部被州委组织部授予“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州级示范点”、县委组织部授予“先锋党支部”等荣誉称号。

认真抓好检察队伍作风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加强警示教育,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持严管厚爱,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力争上游的干事创业环境不断完善办案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切实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紧紧围绕“五个过硬”要求,用严实的作风和自我革命的精神,坚持开门搞教育整顿,彻底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司法办案行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

积极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持续推进业务素能提升工程,通过开展案件集中研讨、岗位练兵、专项培训、业务竞赛等活动,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五年来,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170余人次,通过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等线上学习平台进行学习1000余人次,检察干警的履职能力得到新的提升。1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表现突出个人”,5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专项业务评比中获表彰,第二检察部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强化自律接受监督,以透明的检察公开赢得社会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五年来,坚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共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6次。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结回复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指导工作200余人次,进一步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健全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络机制,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召开“检察开放日”12场次,让人民群众“零距离”参与检察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和律师代表等参加公开听证会40场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2020年,我院办理了全省首例在互联网直播的公开听证案件,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持续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主动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809条,公开法律文书1225份,发布重要信息1651条,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发布相关信息2000条,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年来,我们的队伍斗志昂扬、屡创佳绩,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贵州省模范职工之家”“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等25次县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吴然红、全省检察专项工作先进个人杨丕贵、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个人石磊等41名先进典型。

五年来,我们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是各位代表、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县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能力还不足,创新精神还不够,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检察业务还存在短板。三是法律监督的力度有待加强,在监督刚性、精准度方面做的还不够四是检察队伍的综合素养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司法理念、办案能力、履职规范等方面还需改进和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正视、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奋力改进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为榕江今后五年高质量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在新的发展格局中,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在新的发展阶段,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榕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讲政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持政治建检、政治强检,始终践行初心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筑牢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思想根基,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

顾大局,全力以赴服务保障榕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持续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对暴力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抢一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积极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为民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切实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当好战“疫”先锋。切实围绕县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进一步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拓宽检察为民渠道,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地见实效,妥善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谋发展,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树立“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继续推进认罪认罚制度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加强侦查和审判监督,推进规范执法、公正审判;健全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强化民事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拓展行政检察,抓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着力破解行政检察作用发挥难问题;突出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领域办案常态化。为“法治榕江”建设注入检察力量。

重自强,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

严格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而不息纠四风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政治责任,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为赓续检察事业红色血脉汲取力量。加强党务检务督察,勇于自我革命、自我完善,坚决清除检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完善、拓宽接受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拓宽网上监督平台,持续开展案件公开听证,依法接受群众、律师、人民监督员监督,提升监督质效。

各位代表,“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在新的征程上,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将紧跟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步伐,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与全县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勠力同心,砥砺前行,始终秉持“赶考”心态,努力为“十四五”“大考”交上圆满答卷。


相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四大检察(见报告第3页第9行)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反贪职能转隶为契机,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新期待重新定义的检察机关职能,主要包括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职能,简称“四大检察”。

2.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5页第11行)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该建议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6页第13行)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6年开始试点,2018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4.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见报告第7页第2行)检察机关监督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一项重要职能,监督范围主要是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受理、审查、裁决和实施行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规范、违法或者制度漏洞等,可以向其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

5.三书比对(见报告第8页第13行)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效的一项创新工作。由案件管理部门对已办结公诉案件的起诉意见书(公安局)、起诉书(检察院)、判决书(法院)各自认定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适用法律等进行比对,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等,并查明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以此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确保案件质量。

6.三个规定(见报告第9页第20行)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7.十大业务(见报告第13页第13行):指检察机关受理的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等十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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