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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月12日在榕江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时间:2019-01-14  作者:榕江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21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12日在榕江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正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 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导向,对各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协作配合,充分行使审查逮捕、提起公诉等检察职能,努力为全县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24205人,决定批捕94147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5332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75243人,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无超期羁押现象,法院采纳量刑建议达97%,无罪案件为零。办案中,重点打击“两抢一盗”、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快捕快诉、应捕尽捕、应诉尽诉原则,对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办理。提前介入涉恶案件2件,受理提请逮捕涉恶案件624人,批准逮捕520人,不批准逮捕1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 321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321人。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准确把握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建立案件沟通联系、提前介入侦查等机制,确保每个涉黑涉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切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批捕、起诉、监督、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理念及特殊保护制度。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77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4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33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10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55人。依法批准逮捕涉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55人。同时,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力度,全年开展“防治校园欺凌”等宣传巡讲活动9次,受教育人数2万余人,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加强释法说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共依法办理各类信访案件54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一是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推进律师代理和参与化解工作,主动邀请第三方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9件;二是“让数据多跑路,使群众少跑路”,深入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应用,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三是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及时为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金6.1万元,防止因案致贫,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四是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首办环节,始终保持涉检上访“零记录”。我院控申部门连续三届获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二、立足检察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人权保障关。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件,撤案6件,纠正漏捕21人。不批准逮捕58人,其中不构成犯罪不捕6人,证据不足不捕30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22人,不捕率为28%。不起诉4465人,不诉率为20%。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办案机关全部采纳我院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我院办理的潘某某案获省检察院作为优秀羁押必要性审查典型案例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加强与审判机关的联系协作,做到有配合、有监督,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1份均获采纳。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执法备案等工作制度,综合运用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依法开展协助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份、加强社会管理检察建议1份,努力助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手段。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我院积极审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全年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54件,经依法立案审查,向相关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54份,其中53件得到了整改回复。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形成了公共利益保护合力,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加大“两法衔接”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今年以来,主动加强与公安、林业等12家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调,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开展备案审查行政案件3949件,通过审核,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4件,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三、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邀请20余名企业家代表参加“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就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入交流与讨论。二是开展“送法入企”活动,走访20余家企业,深入企业、项目工地开展集中法治宣传7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收到意见建议61条。三是依法办理涉企案件,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企刑事案件1231人,追诉侵害企业利益的漏犯4人,已全部提起公诉。同时,监督侦查机关对暴力讨债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案件立案12人,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8万元。四是在全州检察机关率先开展“一案一回访”活动,在涉企案件办结后,主动上门回访,了解企业情况,为涉案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建立健全制度,修补管理漏洞,受访企业满意率100%

保护传统村落,守护民族文化。组织干警走访全县16“中国传统村落”,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5件,经依法立案审查,发出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35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其中针对“中国传统村落”票寨侗寨发出的检察建议,得到寨蒿镇党委、政府的积极回应,该检察建议已被省检察院作为优秀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时,我院撰写的《榕江县民族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得到了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为我县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决策参考。117日,《贵州日报》对我院积极开展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行动作了报道。

深入开展党建帮扶,助力脱贫攻坚。我院始终把参与、保障和服务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深入帮扶村调查研究,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主动打好脱贫攻坚战。一是狠抓后进村党支部整改。通过我院党支部与归里村党支部联建方式,强化村级党组织建设,村支“两委”干部作风明显改善,摘掉了“后进党支部”帽子。二是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帮扶村争取到水管、变压器、民用电缆、太阳能路灯等新农村建设物资。同时,协调落实通村通组公路硬化,修建产业路、人畜饮水池、垃圾池,维修灌溉水渠等项目。三是推动产业发展。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模式,加大对帮扶村两个“龙头”合作社和1家村集体经济有限公司的扶持力度,通过协调项目资金和物资,帮助合作社发展蔬菜种植、生猪养殖、种桑养蚕等产业项目,2018年,仅宰寡村盈收农民合作社带动61户贫困户,实现增收70余万元。四是扶贫扶志,增强群众造血功能。根据帮扶村实际,入秋以来,我院大力推进“稻田养鱼”项目,采取奖励式帮扶,对具备条件、主动实施项目的贫困户,均以水泥奖励扶持,调动了群众积极性。目前,已为两个帮扶村132户贫困户送去“稻田养鱼”项目水泥200余吨。五是开展爱心帮扶和慰问活动。携手爱心企业开展赠资助学爱心活动,为贫困村学生送去了价值5万余元的衣物和学习用品;走访慰问特困户,为他们送去节日问候和慰问金4000余元;协助帮扶村开展计生“三结合”工作,为10户计生贫困户送去扶持资金5000元。此外,主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对在脱贫攻坚中不尽赡养和抚养义务的人,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助力精准脱贫。

四、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以党建促队建,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岗位上,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坚持政治学习不动摇,注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推进新时代检察政治工作和各项检察业务持续建康向前发展。二是积极创建具有检察机关特色的“十个一”党建品牌,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在州委组织部组织开展的“党支部建设年”观摩评比活动中,获全州机关第4名。12月,县委组织部授予“全县先锋党支部”称号,县直机关工委授予“四有四化”优秀党建品牌。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纪检组、监察室划转后,根据工作需要,我院设立了党务检务督察室,明确一名党组成员专人负责协助党组抓好全院党务检务督察工作,全年实现零违纪、零举报、零投诉,始终保持“类铸廉单位”本色。

落实办案责任制,创新人员管理机制。进一步突出员额制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认真落实办案责任终身制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分类考核、细化评分标准,积极探索完善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等三类人员动态考核评价机制,较为科学地量化各类检察人员工作业绩。我院参与探索研发的贵州省检察队伍考核动态管理系统得到了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被列为全省检察队伍考核动态管理系统运用试点院之一。同时,积极推进“大数据+检察”深度融合,实现了掌上学习、移动办公和智慧后勤等信息化应用,为检察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顺应改革要求,整合办案力量。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更高的标准和更实的举措,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在内设机构改革“精装修”中,突出检察保护,组建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坚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及时成立职务犯罪检察办案组,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做好案件移送无缝对接。

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始终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用实际行动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关切。一年来,共向县人大、县政协报告汇报检察工作9,得到了县人大、县政协领导的支持和肯定。同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联系,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视察工作,得到了广泛好评。不断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7件,公开法律文书201件,依托媒体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新闻信息356篇次,传递法治正能量。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既是接续前行的一年,也是谋篇布局、探索发展的一年,我县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先后获省委、省政府授予“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县委、县政府授予“全县优秀帮扶单位”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的能力有待进一步突破;二是司法改革过程中,研究、解决新问题新情况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服务群众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帮扶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县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把讲政治贯穿于抓业务工作的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自觉当好县委决策部署的坚定执行者,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贯彻落实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以检务公开促检察公信。着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二、履职尽责促发展,不断推进法治榕江建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妨害社会大局稳定、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的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聚焦主业强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主动适应新时期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围绕诉讼监督新要求,充分发挥刑事抗诉、刑罚执行监督职能,切实加强民生监督、公益诉讼、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检察等工作,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四、持之以恒抓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不断完善综合配套措施,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突出抓好检察机关捕诉合一、提起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快速办理等各项改革工作任务,着力在完善机制、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以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五、围绕中心抓落实,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更加有力地服务和保障工作大局,进一步推进检力下沉到扶贫攻坚一线,精准帮扶,狠抓产业发展,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共同打赢脱贫攻坚战。

各位代表,2019年集结号已吹响,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是我们坚定不移的工作目标。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职、砥砺前行,不断开创榕江检察工作新局面,谱写榕江检察事业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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