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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1月13日在榕江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时间:2018-01-13  作者:榕江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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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13日在榕江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正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和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榕江新未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暴力、侵财等各类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10146人,批准逮捕82100; 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32309人,提起公诉192234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33160人。围绕榕江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部署,依法重点打击“两抢一盗”、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加大对社会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此类案件6775人,提起公诉97122人,维护了社会秩序稳定。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和老年人犯罪但无逮捕、起诉必要的,依法不捕、不诉;对主观恶性不大、危害后果较小、认罪悔罪、主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依法不诉或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全年共作出不批准逮捕2744人,不起诉1629人,运用刑事和解程序办理案件824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全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63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人,救助金额2.7万元,邀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件。确保控告申诉渠道畅通,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首办环节,始终保持涉检上访“零记录”,获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10人,提起公诉511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花季护航——法治精神进校园”活动,在全县中小学共开展法治宣讲5场(次),1.2万余名学生聆听了法治巡讲。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以“防止校园暴力、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对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2017年,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4人。其中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3人;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1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依法追捕漏犯2人。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发生的违法办案情形,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共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3件,对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刑事案件,共备案不捕15件。

强化诉讼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一是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2017年,共追诉漏犯9人,追诉漏罪6起,抗诉11人,发出量刑检察建议230份。二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与县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拓宽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渠道。2017年,调阅民事案件卷宗49件,其中受理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6件,审结6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从中发现相关单位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2件,均得到了整改回复。三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坚持执行预警制度、换押制度,始终保持超期羁押“零记录”,并严格按照《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办法》,对捕后不服提出异议的刑事案件55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对看守所日常管理的检察监督,针对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执法不规范行为提出口头建议30余次,均得到采纳,有效地保证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二、持续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助推政治生态建设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的大背景下,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一年来,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811人,其中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9人,涉案科级干部2人;已追缴赃款1400余万元,有力地震慑了职务犯罪。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发改、水务、民政、扶贫等部门联系协作,密切关注民生资金的使用与民生政策的落实,积极开展“走、访、送、化”专项活动,结合案件查办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巡展活动及网络预防宣传104次、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25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 2万余名。开展专题预防调查4次,并形成专项调查报告供县委、县政府作决策参考。针对发案单位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份,帮助堵漏建制,落实整改。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76次,促进市场准入规范建设。介入“城镇供水”、“阳光小区”等重点工程项目开展重点工程预防。邀请40余名驻榕企业代表召开“加强产权保护、护航企业发展”和“服务生态发展、建设秀美榕江”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积极开展生态保护检察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积极开展生态环保行政公益诉讼。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2017年,摸排生态环保等领域案件线索20件,立案审查20件,向有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0份,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对“黑砖窑”、“泥浆河”、“辣油烟”、“垃圾街”等违法情况进行整改,对两个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仍怠于履职的,经报请上级检察院批准,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件,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我院全部诉求。

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加大对违法河道采砂、违法开办砂石场、违法占用林地、违法运输木材等案件的查处力度。2017年,共受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线索13件,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69人。审查逮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犯罪案件34人,依法批捕22人。审查起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犯罪案件3648人,提起公诉3034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2631人。同时,设置派驻森林公安检察室,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顺应新时期各项改革要求,创新开展检察工作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是扎实推进司法办案责任制的落实。完善了以员额制检察官为主体的各类检察人员司法办案档案和业绩考核细则,全程留痕,严格责任清单授权,做到有权必有责。坚持员额制检察官必须一线办案的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必须带头办案。二是狠抓案件质量评查。2017年,共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7次,评查案件274件,对查找出的问题,不护短、不遮丑,要求立行立改,严肃问责,规范执法。在省、州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我院所办案件均为“优秀”、“合格”等次。通过深入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干警的责任感、使命感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司法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执法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始终保持执法办案“零违法”、“零举报”。2017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现场会在贵阳召开,我院改革经验作为会议材料之一介绍。

全面启动“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工作。2017年,是贵州省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推进年。根据最高检《“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办法》和省检察院把我院列为创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候选单位的要求,我院高度重视,把“大数据”应用放在检察工作的战略突出位置来抓,积极推进“大数据+检察”深度融合,努力构筑“智慧检务”工程。今年以来,共投入资金70余万元,打造智能楼宇系统、作风建设系统、智能查询管理系统、访客系统、在线学习系统等五大科技强检智能管理平台。同时,先后派技术人员学习、参观“大数据”观摩会,积极开展检察信息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信息管理平台和“大数据”应用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检察干警科技意识和“大数据”思维,促进检察队伍科技素养全面提升。

积极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工作,全力抓结案、线索清理移送工作。截止2017年底,我院反贪、反渎、预防部门职能及干警已经全部顺利转隶,案件线索全部移交。在改革试点期间,由于思想动员工作和改革精神传达到位,确保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积极稳妥、助力推动了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良好形象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监督。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要求,对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敏感案件,主动向县委请示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报告通报工作6次。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联系,主动邀请视察工作,始终把检察权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

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铸魂行动”为契机,强化政治思想、政治规矩和廉洁自律教育。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检察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履行好“两个主体责任”,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始终保持“Ⅰ类铸廉单位”。2017年,经过最高检和省检院的巡视,政治体检合格,全体干警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抓好党建帮扶,助力脱贫攻坚。主动服务脱贫攻坚,始终把参与、保障和服务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县检察院班子成员多次带队深入帮扶村开展帮扶工作,为两个帮扶村协调水泥51吨、水管2000米、太阳能路灯115盏。携手爱心企业开展赠资助学爱心活动,为学生们送去了价值6万余元的衣物和学习用品。帮助两个帮扶村群众建成4个种植养殖合作社,争取到扶贫产业项目5个,资金130万元,共有170余户贫困户以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其中“崇义乡盈收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县“十佳”合作社。部分贫困群众实现就近就业,实实在在得到了实惠。

坚持以党建促队建,着力提升检察形象。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形象,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树行业新风、树检察形象,争做文明检察官、争创文明检察院”活动,把党性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结合起来,对干警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并结合实际,制定《检察人员行为规范》,印发《道德规范手册》,用制度约束不文明行为,促进了干警崇尚文明,自觉维护检察良好形象。同时,积极倡导文化育检,注重人文关怀和保障职工权益,把干警、文员、保安一并纳入工会会员管理,让全体干警职工有一个温馨的大家庭,有归属感,人人乐观向上、爱岗敬业,全院形成“不比待遇比奉献”的良好氛围,展现了良好精神风貌。11月获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县检察院恢复建院40年以来获得的国家级最高荣誉;12月又获得省总工会授予“贵州省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各位代表,2017年,我县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率名列全省检察机关前茅。先后获“全国文明单位”、“贵州省模范职工之家”、“全省文明接待室”等荣誉称号,有5名干警获得州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我县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实效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仍有差距;二是部分检察人员拥抱科技的意识还不够强,运用科技的水平和能力还不足,不会用、不敢用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检察人员执法理念、执法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对于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服务。

一、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2018年,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我院将紧紧围绕县委的决策部署,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县中心工作来谋划,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加重视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始终自觉做到党委有部署有要求,检察机关有行动有落实。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法治榕江建设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不断强化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维护司法公正。

三、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与检察工作有效衔接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决拥护、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调查研究,做好监察委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有效衔接,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顺利进行,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大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形象

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在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的基础上,锐意进取,继续前进。

五、进一步改进群众工作,着力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增强群众观念,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建设,继续深入乡村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深入帮扶村与干部群众共商脱贫大计,精准帮扶,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共同打赢脱贫攻坚战。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时代呼唤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县检察院的首要政治任务是深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谋划工作、指导实践、推动发展,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求真务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为我县脱贫攻坚、实现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小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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