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5个部门: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
按照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单位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无下属单位,单独编制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498.49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172.87万元,降低10.3%,主要原因是按照2021年国发5号文件要求,2022年财政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核算方式,所以2022年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就是2022年指标的当年预算支出数,2022年未使用的结余指标不再结转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导致一般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上年其他收入为61.09万元,本年收入比上年下降47.4%,主要是因为2022年兑现绩效目标奖较上年减少,上年兑现目标奖为2020年全年数。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962.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0.26万元,占96.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元,占0%;其他收入32.11万元,占3.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38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9.61万元,占61.4%;项目支出533.97万元,占38.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454.67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142.23万元,降低8.9%,主要原因是按照2021年国发5号文件要求,2022年财政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核算方式,所以2022年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就是2022年指标的当年预算支出数,2022年未使用的结余指标不再结转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导致一般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9.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与2021年相比,增加249.26万元,增长22.9%,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多,2022年度开支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1265.15万元,占9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0.68万元,占3.6%;卫生健康支出32.32万元,占2.3%;住房保障支出(类)35.43万元,占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42.27万元,支出决算为133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5%,2022年有上年结转资金。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61.36万元,支出决算为69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本年有人员新增;2.本年进行“两房”尾款结算,用公用经费开支。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2.48万元,支出决算为52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项目建设较上年增多,支出大。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9.07万元,支出决算为3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61万元,支出决算为1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2.32万元,支出决算为3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5.43万元,支出决算为3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1.5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35.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遗属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经费175.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4.50万元,支出决算为42.19万元,完成预算的77.4%,决算数较上年增加22.65万元,增长11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1.本年接待减少;2.本年度燃料费计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算,2021年度燃料费计入“专用燃料费”核算;3.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25万元,本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18万元,在预算范围内。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工作需要,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支出决算0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8万元,支出决算38.37万元,完成预算的79.9%。决算数较上年增加23.32万元,增长15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25万元,本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18万元,在预算范围内。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工作需要,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99万元,购置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燃油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费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6.50万元,支出决算3.82万元,完成预算的58.8%。决算数较上年减少0.68万元,降低1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在预算内执行。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减少。具体是:
国内接待费支出3.82万元,主要是接待各级检察机关。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373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94万元,比上年增加106.94万元,增长15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进行“两房”尾款结算,用公用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4.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6.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31.0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二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故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