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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1-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

一、主要职能 1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1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1

二、收入决算表 1

三、支出决算表 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5-7

 

一、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⑴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为行政单位,为州级二级预算单位。2020年,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为33人,工勤编制为3人。年末实有在职政法专项编制人员32人,实有在职工勤编制人员2人。

二、榕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榕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当年收入支出基本情况以及与上年度对比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收入对比

支出对比

2019年

2020年

增减额

增减(%)

2019年

2020年

增减额

增减(%)

备注

合  计

1096.09

1056.16

-39.93

3.64

1046.03

1208.11

98.83

9.45

 

一、基本支出

839.5

704.94

-134.56

-16.03

916.18

672.71

-243.47

-26.57

 

人员经费

668.6

561.06

-107.54

16.08

658.27

608.9

-49.37

-0.07

 

日常公用经费

170.9

143.88

-26.21

15.34

257.9

63.81

-194.09

-75.26

 

二、项目支出

256.59

351.22

94.63

161.96

129.85

535.39

405.54

312

 

聘用人员及书记员经费

0

79.79

不可比

不可比

 

31.35

 

 

不可比

 

政法补助专款

203

235

32

15.76

129.85

479.74

349.89

269.46

 

县级财政拨款

19.23

36.43

不可比

不可比

 

 

 

不可比

 

州级财政专项经费

4.36

0

不可比

不可比

 

 

 

不可比

 

业务补助款

30

0

不可比

不可比

 

24.3

 

不可比

 

(公开01表合计数)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额:1056.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9.72万元,其他收入36.43万元(为县级财政拨款收入)。上年收入为1096.09万元,本年收入比上年下降3.64%,主要是因为我院为州级预算单位,县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资金来源主要为州级财政拨款资金。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总额120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71万元,占总支出的55.68%,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08.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3.81万元。项目支出535.39万元,占总支出的44.32%。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019.72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1144.86万元。根据州财政要求,财政拨款收入只体现州级财政拨款收入,县级财政拨款收入计入“其他收入”核算。

(公开04表合计数)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144.86万元,其中:基本拨款支出643.95万元,占拨款总支出的56.25%;项目拨款支出500.91万元,占拨款总支出的43.75%。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基本支出643.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80.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09%。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3.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

项目支出500.91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445.2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8.89%,其特点是经常性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和业务装备购置支出。聘用人员及书记员经费31.3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26%。业务补助款24.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85%。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员经费收入同比减少107.54万元,主要是减少县级财政作工资福利、目标考核奖励费核算,聘用人员及书记员经费由项目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收入同比减少26.21万元,主要是因为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压缩经费开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同比增加32万元,主要是根据因系分配法计算增加。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在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全力压缩不必要的开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对“三公”经费实行动态统计分析,我院三公经费均在预算内执行。2020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90.5万元,本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63.82万元,具体如下:

我院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5万元,本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数为3.87万元,较上年减少0.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4万元,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数为14.97万元,与上年减少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50万元,本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44.99万元,严格在预算内执行,所购买车辆严格控制在车辆购置标准内。因公出国(境)费为0。

2、会议费支出情况

本年会议费为0.35万元,为会议中产生的文件资料、会议用水等支出。

3、培训费支出情况

本年培训费为1.63万元,比上年减少6.67,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外出培训次数减少,上级培训大多采用视频培训等方式,减少了外出培训车程食宿等费用节约了培训成本。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5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本年处置1台执法执勤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已按财政要求完成财政保障人员工资及书记员工资的绩效目标,按预算执行。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详见:2020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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