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公开
检察长之窗
院情简介
机构设置
检察职能
工作报告
互动平台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榕江检察微博
榕江检察微博
榕江检察微信
榕江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财政信息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时间:2021-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附件1: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附件2:          表一:2021年度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七: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表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十: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院为行政单位,为州级一级预算二级管理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我院总编制人数为36人,截止2021年4月7日在职实有人数34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21年我院预算收入总额为1069.95万元,其中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32.05万元,占收入预算68.42%;上年结转337.9万元,占总收入的31.58%。

2、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我院预算收入总额为1069.9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305.91万元,同比减少28.59%,减少的原因主要为上年结转结余减少。

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项目

合计(万元)

上年结转

当年预算

占百分比

行政运行

708.43

107.47

600.96

66.21%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5.11

10.43

94.68

9.82%

住房公积金

36.41

 

36.41

3.41%

其他检察支出

220

220

 

20.56%

合计

1069.95

337.9

732.05

 

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说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情况;

项目

合计(万元)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行政运行

708.43

708.4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5.11

105.11

 

住房公积金

36.41

36.41

 

其他检察支出

220

220

 

合计

1069.95

1069.95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21年我院预算“三公经费”支出26.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98万元。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零预算。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包含使用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支出20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21年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我院预算项目支出主要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但是本级预算公开未包含此内容。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21年我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 202.83  万元,其中:

经济分类

金额(万元)

备注

办公费

14.72

 

印刷费

2

 

手续费

0.5

 

水费

6

 

电费

12.8

 

邮电费

3

 

取暖费

1

 

物业管理费

5

 

差旅费

5

 

租赁费

2

 

工会经费

 

预算5.44万元下达至州总工会

福利费

10

 

其他交通费用

32.76

其中:公车改革补贴29.76万元

税金及附加费用

 

 

会议费

1

 

培训费

3

 

专用材料费

0.5

 

被装购置费

3.5

 

专用燃料费

 

 

咨询费

1

 

劳务费

8

 

委托业务费

17

 

公务接待费

4.5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1.98

 

维修(护)费

7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0.57

 

合计

202.83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初,国有资产合计2862.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1.51万元,固定资产1804.89万元,在建工程445.87万元,无形资产59.83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76万元,采购项目主要为:

1、检察业务执法执勤专用车,预算金额为28万元;

2、检察听证室,预算金额为48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未列入本年收入,上述采购预算使用历年结转结余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70万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3.5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  0  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  0   万元。本单位无财政资金预算项目,无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本单位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专项帮扶施秉县双井镇精品水果种植项目支出和执法执勤专项补助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本单位查办大要案专项经费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  “两房”建设(项):反映本单位基本建设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本单位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二-1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