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⑴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院为行政单位,为州级一级预算二级管理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我院总编制人数为36人,截止2019年1月31日在职实有人数37人(不包含2018年已转隶至州监察委但仍在我院代发工资的5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19年我院预算收入总额为1375.86万元,其中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17.83万元,占收入预算52%;上年结转658.03万元,占总收入的48%。。
2、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我院预算收入总额为1756.82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380.96万元,同比减少22%,减少的原因主要为司改绩效考核奖不列入本院预算、减少转隶至县监察委5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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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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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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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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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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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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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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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
|
147.29
|
627.71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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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23.38
|
123.38
|
|
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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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78
|
78
|
|
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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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检察支出
|
308.3
|
308.3
|
|
22%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53.4
|
1.06
|
52.34
|
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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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37.78
|
|
37.78
|
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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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75.86
|
658.03
|
71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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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说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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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合计(万元)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行政运行
|
775
|
775
|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23.38
|
|
123.38
|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78
|
|
78
|
|
其他检察支出
|
308.3
|
|
308.3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53.4
|
53.4
|
|
|
住房公积金
|
37.78
|
37.78
|
|
|
合计
|
1375.86
|
|
|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19年我院预算“三公经费”支出13.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04万元。与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相比,公务接待费下降1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下降20%。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零预算;对公务用车购置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无法细分到部门。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未包含上年结转政法专款数,另因2019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属于2019年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含预算使用2019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执法执勤车辆25万元。我院公务用车编制数为6辆,现实有5辆,计划于2019年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预算金额为25万元,资金来源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经费。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19年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我院预算项目支出509.68 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3.3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308.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78万元,主要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19年我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 177.91 万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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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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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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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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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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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续费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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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
|
1.5
|
|
|
电费
|
15
|
|
|
邮电费
|
2.69
|
|
|
取暖费
|
|
|
|
物业管理费
|
5
|
|
|
差旅费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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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
|
1
|
|
|
工会经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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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
|
11
|
|
|
其他交通费用
|
32.3
|
交通补贴
|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3
|
|
|
会议费
|
3
|
|
|
培训费
|
4
|
|
|
专用材料费
|
1
|
|
|
被装购置费
|
3
|
|
|
专用燃料费
|
1
|
|
|
咨询费
|
1
|
|
|
劳务费
|
16
|
|
|
委托业务费
|
3
|
|
|
公务接待费
|
6.5
|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04
|
含计划使用上年结转预算政法转移支付支出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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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护)费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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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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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
|
含移动通信费4.37万元、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4.0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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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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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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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初,国有资产合计3564.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64.63万元,固定资产1377万元,在建工程1462.87万元,无形资产59.82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00万元,采购项目主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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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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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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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置数量
|
拟采购金额(万元)
|
|
越野车
|
台
|
1
|
25.00
|
|
笔记本电脑
|
台
|
15
|
8.7
|
|
台式电脑
|
台
|
10
|
6
|
|
照相机
|
台
|
4
|
3.72
|
|
摄像机
|
台
|
3
|
2.16
|
|
彩色打印机
|
台
|
8
|
3.36
|
|
多功能一体机
|
台
|
1
|
0.75
|
|
大型彩色打印一体机
|
台
|
1
|
1.95
|
|
便捷式打印机
|
台
|
3
|
1.65
|
|
高速扫描仪
|
台
|
1
|
11
|
|
普通扫描仪
|
台
|
3
|
0.93
|
|
录音笔
|
支
|
5
|
0.28
|
|
监控视频系统
|
个
|
2
|
1.7
|
|
外置光驱
|
个
|
10
|
0.2
|
|
碎纸机
|
台
|
5
|
0.7
|
|
UPS电源
|
套
|
2
|
6.2
|
|
装订机
|
台
|
2
|
0.52
|
|
保密柜
|
个
|
2
|
0.94
|
|
摄像机三脚架
|
台
|
1
|
0.05
|
|
水质分析仪
|
批
|
4
|
12
|
|
信息化建设
|
套
|
1
|
25
|
|
软件系统
|
套
|
3
|
25
|
|
其他办案设备
|
批
|
10
|
56.19
|
|
家具购置
|
批
|
1
|
6
|
|
合计
|
|
|
200
|
需要说明的是,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未列入本年收入,上述采购预算使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194万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6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 0 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 0 万元。本单位无财政资金预算项目,无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本单位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专项帮扶施秉县双井镇精品水果种植项目支出和执法执勤专项补助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本单位查办大要案专项经费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 “两房”建设(项):反映本单位基本建设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本单位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榕江县检察院)2019年州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