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业务数据公布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9件17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3件111人,不批准逮捕36件59人。受理一审公诉案件330件424人,经审查,起诉195件264人,不起诉79件90人。
二、刑事执行检察
对监所进行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件次,已纠正13件次。对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件,已纠正7件。
三、民事检察
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4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共提出检察建议10件,均已被采纳。
四、行政检察
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共提出检察建议4件,均已被采纳。
五、公益诉讼检察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份,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
六、未成年人检察(包括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件16人,批准逮捕3件6人,不批准逮捕5件10人。受理一审公诉案件10件15人,起诉4件5人,不起诉4件5人。
七、控告、申诉检察
办理信访类案件61件,均已办结或答复。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发放救助金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