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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检察:一场听证会,打开了老人多年的心结
时间:2022-07-28  作者:杨丕贵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一直以为对债务承担的是按份责任,只要偿还4万元,法院执行的时候,我才知道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法官调解时没有向我说明,是失职,我请求你们监督法院错误的调解书”。近日,一位冉姓老人到榕江县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经了解,冉某弟弟由于生病需要大额治疗费,在2018年4月向他人借款10万元,并用家里的老宅作抵押,冉某弟弟后因医治无效去世,债权人联系对老宅有继承权的冉某、冉某哥哥和冉某侄子协商偿还债务问题,后三人与债权人达成了还款协议,由三人偿还10万元债务。协议签订后三人没有如期还款,债权人遂起诉至榕江县人民法院,2019年5月,经法院组织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三人共同偿还债权人本息12万元。事后,三人也没有按期还款,债权人申请执行后,扣划了冉某的6万多元存款。冉某不服,三年来一直坚持申诉,经法院多次耐心释法说理仍不服,遂向榕江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依法审查,榕江县检察院认为案件不符合再审条件,拟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但发现法院违反了收费管理规定,多收了冉某案件受理费2000余元。为了更加全面的了解案情,对案件作出适当处理,该院组织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承办法官召开了案件听证会。会上,首先由冉某陈述了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由,法官逐一作了解释和答复,对于多收的受理费承诺会及时退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为,申诉人作为一名退休的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其以法官没有提醒担责方式为由申请监督,该理由不成立。


听证会现场

  参与听证的律师说,“该案申请人如果不代哥哥偿还债务,债权人完全可以按照抵押合同处置老宅,申请人在签订还款协后,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起诉维权,在案件执行完毕后,申请人也继承了老宅的份额,经济上得到了弥补,申请人认为多承担的债务可以向哥哥和侄子追偿,法院多收的受理费,应当依法退还给申请人。”

  通过释法说理,此次听证会打开了困扰冉某多年的心结,听证会结束时冉某说到:“感谢检察院组织召开这次听证会,听了大家的意见,我对我的案子有了更加全面、客观的认识,也认可检察院不支持我监督申请的决定,对于此案今后不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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