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近日,榕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民政局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榕江县英雄烈士保护部门联动协调制度》(下称《制度》),为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和有力遵循。
《制度》明确,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保护英烈事迹和精神,保护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烈士遗骸、遗物,保护烈属合法权益,征集、整理、编纂全县烈士信息资料,做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陵园内非烈士墓迁移,加大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加强对属于文物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做好烈士亲属祭扫烈士的服务保障,依法查处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行为。《制度》要求,县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作用,保护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督促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制度》强调,各部门要协调联动形成保护英雄烈士工作合力,要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加强日常信息共享,通过技术手段,实现部门间相关数据实时共享,对烈士保护信息做到及时通报和反馈。要落实专题协调机制,根据需要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英雄烈士保护工作,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健全信访举报受理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来信、来访、来电,确保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畅通。要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于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相关线索,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移送,职能部门要依法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