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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榕江出台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时间:2022-05-11  作者:申小明、吴兴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在安全生产领域执法监督检查、事故调查中,发现有关单位或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存在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或已实际发生重大事故的,该怎么办?榕江为该问题提供了解决之道。

 

5月6日,榕江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榕江县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八号检察建议”精神、增进安全生产领域工作合力,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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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就三家在安全生产领域案件线索双向移送、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配合、事故原因联合调查会商、重点行业领域联席检查、互相提供专业支持等十一个方面的内容作了规定,并明确采用联席会议、设立联络员等方式强化常态化工作沟通协作。在《办法》会签仪式上,县应急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办法》规定,向县检察院移送了第一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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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围绕安全生产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办理了一批涉及消防设施、液化气经营、河道行洪等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该《办法》的制定,为进一步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加强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提供了制度遵循,也标志着该县在安全领域构建起了“行政执法+检察建议+诉前磋商+公开听证+公益诉讼”的多元问题隐患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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