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榕江县检察院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过程过发现,某镇村民为了砍伐运输木材,未经批准,私自在河道上修建了砍伐运输木材的便道,便道下仅留一细小排水管,且排水管已被土石堵塞,一旦洪水来临,因行洪不畅会威胁下游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某镇政府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镇政府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对便道进行拆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公共利益。
检察建议送达后,该院及时进行跟踪了解,目前镇政府已经责令当事人拆除便道,行洪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今年以来,榕江县检察院认真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紧盯安全生产领域隐患,在道路交通,城镇燃气,农村消防、河道行洪等领域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守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